理想国

我最近读完了《理想国》。这本书为古希腊哲学先贤柏拉图所著,是哲学经典之作、奠基之作,内容晦涩深奥,比较难懂。本人才疏学浅,以我的贫乏的哲学素养,难以完全领会其中深邃的思想。然而读完之后,仍然对我的价值观造成了不小的冲击。这里斗胆分享两点我的体会。

什么是正义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成王败寇。胜者为正义,败者为邪恶。蒙古铁蹄南下,击败南宋,占据中原,成为正统王朝,自然是正义。元末朱元璋起兵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自然也是正义。但如果朱元璋失败了会怎样?自然是和其它千千万万失败农民起义一样,被列为乱臣贼子,成为邪恶的化身。正义与邪恶似乎是相对的概念,胜利者定义的价值即为正义。“邪不压正”不是规律,而是结果:正是因为甲战胜了乙,甲便是“正”;如果“邪”压住了“正”,“邪”就变成了正。

我曾经一度相信这种观点。然而柏拉图全然否定了这个观点。因为如果把胜利者定义为正义,反对胜利者定义为邪恶,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推导:

胜利者是正义的,所以胜利者制定的法律也是正义的。因此遵纪守法是正义的,违法犯罪是不正义的。

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谋杀是不正义的、抢劫是不正义的、盗窃是不正义的、贪污是不正义的、诈骗是不正义的。

与这些行为相关的品质也是不正义的。所以伤害他人是不正义的、损人利己是不正义的、贪婪是不正义的、奸诈狡猾是不正义的。

我们说一个贪婪、损人利己、奸诈狡猾的人是坏人,他会做坏事。个人的力量有限,他能做的坏事相对较小。我们试图让一群这样的坏人聚在一起,看看他们能不能做一件更大的坏事,甚至是最大的坏事:把正义——当前的胜利者——推翻?

然而他们会让我们失望的:一群贪婪、损人利己、奸诈狡猾的人,无论如何不能团结起来。越是不正义的个人,越不能团结成不正义的群体。因此不正义的人终究无法完成任何伟业。书中原话是这么说的:

我们看到正义的人的确更聪明能干更好,而不正义的人根本不能合作。当我们说不正义者可以有坚强一致的行动,我们实在说得有点不对头。因为他们要是绝对违反正义,结果非内讧不可。他们残害敌人,而不至于自相残杀,还是因为他们之间多少还有点正义。就凭这么一点儿正义,才使他们做事好歹有点成果;而他们之间的不正义对他们的作恶也有相当的妨碍。因为绝对不正义的真正坏人,也就绝对做不出任何事情来。

因此我们发现,即使是黑帮,也要讲究道义,要求遵守纪律。他们能在一定程度上团结在一起,正是因为他们还有一些正义。蒙古能灭南宋,因为蒙古有一定的正义;而南宋,却冤杀岳飞,昏庸腐败,致使生灵涂炭,怎能说它没有不正义。而元朝末年亦是“人心离叛,天下兵起,使我中国之民,死者肝脑涂地,生者骨肉不相保”,也是它的不正义导致了灭亡。

所以无论怎么改朝换代,无论谁是胜利者,法律永远禁止谋杀、抢劫、盗窃、贪污和诈骗。所以邪不压正,是因为邪本来就不压正,这是规律,不是结果。

社会上流行这样的观点:好人和坏人是相对的,只是立场不同;小孩子才讲对错,大人只看利弊。但这种善恶相对的观点很危险。如果认为正义与邪恶是相对的概念,就不会相信真正的良善是存在的。人就可能会走邪路,成为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

为了探寻什么是正义,柏拉图构想了一个理想的城邦,一个“理想国”。在这个城邦里,不同的人分工合作,每个人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工匠制作工具,农民种田,皮匠做鞋,以及“爱智慧的人[1]”担任领导者。因为柏拉图认为只有智慧和理性才能让这个城邦在各种情况下做出最正确的决策。在智慧和理性的领导下,这个城邦训练勇敢的护卫者,用音乐和体操教化人民。这样的城邦是智慧的、理性的、勇敢的、节制的。一个这样的城邦便是正义的城邦。

柏拉图将人与城邦类比。一个城邦有形形色色的人,一个人内心也有不同的部分。一个人内心有受理性控制的部分,也有受欲望控制的非理性的部分,也有受激情控制的部分。柏拉图认为在这三部分中,理性的部分应该担任“领导者”,就像理性的人在应当在城邦担任领导者一样。

理智既然是智慧的,是为整个心灵的利益而谋划的,还不应该由它起领导作用吗?激情不应该服从它和协助它吗?

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

不正义应该就是三种部分之间的争斗不和、相互间管闲事和相互干涉,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它天生就不应该领导的而是应该像奴隶一样为统治部分服务的,——不是吗?我觉得我们要说的正是这种东西。

我们常说“做自己的主人”,柏拉图说人怎么才能做自己的主人呢?因为如果说一个人是自己的主人,那他同时也是自己的奴隶。他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内心理性的部分要做非理性部分的主人。理性会让人追求智慧,会在必要时抑制欲望与激情;在他需要战斗时,又会释放激情。这样,这个人便是智慧的、理性的、勇敢的、节制的。这样的人便是正义的人。

什么是快乐

我曾经认为,人的快乐不取决于人拥有多少物质,而取决于拥有的物质的变化。例如,假设你在路上捡到一千块钱,你会快乐,但仅限于得到这些钱的这一刻。你不会因为资产增加了一千元而一直开心。再比如年收入只有 10 万的时候会想,要是我一年能赚 20 万就好了。然而当收入真的变为 20 万时,他会发现快乐只存在于收入变化的这一小段时间,之后便开始追求更高的收入了。痛苦便与之相反:当人失去物质时,会感受到痛苦,但痛苦也仅存在于失去的这一刻。我甚至提出了一个“快乐公式”:函数 \(f(t)\) 表示 \(t\) 时刻人拥有的物质,那么 \(t\) 时刻的快乐便是函数 \(f\) 的导数 \(f'(t)\)。如果 \(f'(t) > 0\) 则人是快乐的,反之则是痛苦的。也就是说快乐和痛苦是对比出来的。

然而柏拉图全然否定了这个观点。柏拉图认为世界上有快乐,也有痛苦;还有一种介于快乐和痛苦之间的平静的状态。把快乐、平静、痛苦比喻为上、中、下三级。但人在受到痛苦时会把摆脱痛苦称为快乐,然而摆脱痛苦实际是中间的平静的状态,并不是什么享受。例如生病的人会说,没有什么比健康更快乐的了。然而他们在生病之前并不曾觉得那是最大的快乐。同样,当一个人正在享乐,让他突然停止享乐,进入平静的状态,也是痛苦的。然而平静怎么可以既是快乐又是痛苦呢?这便推导出矛盾了。因此柏拉图认为这种对比出来的快乐不是真的快乐,只是快乐的影像。

和痛苦对比的快乐以及和快乐对比的痛苦都是平静,不是真实的快乐和痛苦,而只是似乎快乐或痛苦。这些快乐的影像和真正的快乐毫无关系,都只是一种欺骗。

柏拉图认为,通过肉体上的享受得到的快乐,大多数属于“快乐的影像”,是某种意义上的脱离痛苦。例如人饥饿时吃食物会觉得无比的美味,这种快乐实际上是脱离痛苦。更进一步地,因欲望的满足而得到的快乐,大多属于“快乐的影像”。人对某事物有了欲望,求而不得,感到痛苦。欲望越强,越求而不得,就越痛苦,得到它时就越“快乐”。然而这种“快乐”某种意义上是痛苦的脱离,只是“快乐的影像”,不是真正的快乐。

柏拉图认为有一种真正的快乐,得到它之前不会感到痛苦,出现的时候能感受到强烈的快乐;停止之后也不留下痛苦。例如当你坚持学习,头脑变得越来越充实的时候;领悟了某个真理时那种”朝闻道,夕死可矣”的满足感。我还记得当时理解了 Y-Combinator,学会了用 CPS 变换实现 call/cc 的时候的那种兴奋感,真的能让人快乐好几天。柏拉图认为,用理性的部分追求智慧、美德得到的是实在的东西,而肉体上的享受是不实在的东西。让实在的东西填充内心才能得到可靠的真实的快乐。

那么,没有经验过真实的人,他们对快乐、痛苦及这两者之中间状态的看法应该是不正确的,正如他们对许多别的事物的看法不正确那样。因此,当他们遭遇到痛苦时,他们就会认为自己处于痛苦之中,认为他们的痛苦是真实的。他们会深信,从痛苦转变到中间状态就能带来满足和快乐。而事实上,由于没有经验过真正的快乐,他们是错误地对比了痛苦和无痛苦。正如一个从未见过白色的人把灰色和黑色相比那样。

因此,那些没有智慧和美德经验的人,只知聚在一起寻欢作乐,终身往返于我们所比喻的中下两级之间,从未再向上攀登看见和到达真正的最高一级境界,或为任何实在所满足,或体验到过任何可靠的纯粹的快乐。他们头向下眼睛看着宴席,就像牲畜俯首牧场只知吃草,雌雄交配一样。须知,他们想用这些不实在的东西满足心灵的那个不实在的无法满足的部分是完全徒劳的。由于不能满足,他们还像牲畜用犄角和蹄爪互相踢打顶撞一样地用铁的武器互相残杀。

柏拉图称肉体上的享受为不实在的东西,认为内心的欲望是不实在的无法满足的部分。现代科学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柏拉图的观点。肉体上的享受得到的快乐来源于多巴胺。多巴胺能给人带来快乐,然而代价是当多巴胺消退时,人会感觉到空虚和痛苦,需要更大剂量的多巴胺才能弥补这些痛苦。于是人对多巴胺的追求永远不会满足,这个过程最终会变成一种折磨。而人在节制、自律的时候会分泌内啡肽,它给人带来的快乐是缓慢持续的;当它消退时也不会感到痛苦。自律和节制能给人带来更高级的快乐。这也是罗翔所说的,低级的快乐来自放纵,高级的快乐来自克制。

我过去提出的那个“快乐公式”只适用于通过多巴胺获取的快乐。也就是柏拉图所说的,往返于中下两级之间,从平静和痛苦之间感受快乐的影像。

最后柏拉图认为正义的人是真正快乐的,因为他们是理性的、节制的。他们会追求智慧,追求真理,这其中得到的快乐要胜与满足欲望得到的快乐。一个极端不正义的人欲望会无限膨胀,理性成为欲望的奴隶,他永远无法满足,给他再多的物质也得不到快乐。

  1. 哲学家 philosopher 字面意思为“爱智慧的人”。philo- 爱,sophia 智慧。 ↩︎

理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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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Luyu Huang
Posted on
June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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